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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拓股份从“被帮扶”到“被易主”,瑞丰高材收购巨额资产信披合规性待查

2026-07-04 16:17:09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一封致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243.SZ,以下简称“瑞丰高材”)的公开信,引发市场关注。写信人是山东世拓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拓股份”)法定代表人刘清祥。在信中,他向瑞丰高材提出三个核心问题: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商银行”)以何种方式、程序、价格,将世拓股份资产转让给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高科”);鲁中高科又以何种方式、程序、价格将资产转卖给瑞丰高材;瑞丰高材是否就该笔收购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和条件。

根据刘清祥及世拓股份原股东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多份文件资料显示,一场历时近十年、以“帮扶”为名的地方国企介入民企的过程,逐渐浮现出资产层层流转的轨迹。

1

博商银行与鲁中高科资产之间处置之疑

 

资料显示,世拓股份成立于2006年,位于淄博市沂源县,曾属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0年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该公司主要产品有加工改性剂YM、发泡调节剂YM两大系列,产能全达产后初步形成年产近4亿元的产值,并形成产、研、销一条龙模式。

 

 

2017年,成为了世拓股份命运转折点,其因资金链断裂进入停产状态。同年3月14日,沂源县金融办召集经济开发区、博商银行、齐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机构,就世拓股份债务危机召开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各方达成共识,银行在支付利息前提下五年内不抽贷,政府研究成立政策性转贷基金,同时由政府、沂源鑫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鑫浩公司”,现名“山东鲁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企业财务运营。

天眼查信息显示,沂源县财政局持有鲁中高科100%股份,而沂源鑫浩公司则为鲁中高科旗下公司。

当年6月8日,世拓股份与沂源鑫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沂源鑫浩公司牵头成立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解决前者欠息问题,并将逾期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协议还约定,世拓股份恢复生产需40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

然而,后续发展并未按协议执行。来自刘清祥提供的资料描述,鲁中高科先以1800万元收购世拓股份在建设银行的债权,又以增加贷款的方式收购世拓股份在齐商银行的4000万元债权。同时,一份落款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公告印证了这一过程:该分公司将其对世拓股份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鲁中高科。

此后,鲁中高科通过法院将世拓股份抵押给博商银行的土地和厂房,连同未抵押的其他房产以及所有机器设备,一并抵消2350万元债权,随后又以相同价格将上述资产买回,控制在自己名下。上述资料描述,整个过程中资产未做任何评估。

值得关注的是,博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参与了这一以物抵债和资产回购程序。

 

2

资产从鲁中高科到瑞丰高材

 

鲁中高科获得世拓股份资产后,并未长期持有。世拓股份被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燊”)整体收购,后者就其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

天眼查信息显示,山东恒燊成立于2018年2月,名列博商银行前十大股东,沂源县财政局持有其100%股权;鲁中高科成立于2016年1月,为沂源县财政局全资公司。资料显示,资产从鲁中高科到瑞丰高材之间,山东恒燊这一中间主体。根据反映材料,此前与世拓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沂源鑫浩公司,其派驻人员“全部是杭州恒燊基金公司派来的”。

工商信息显示,姚兆崖持有杭州恒燊100%股份。其与山东恒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工商信息并未证明,但名称上的接近则引起合理怀疑。

鲁中高科将资产转让给山东恒燊的价格、程序是什么?已知的是,山东恒燊随后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最终由瑞丰高材中标。那么,瑞丰高材具体收购了哪些资产?最终成交金额多少?是否聘请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系列关键信息在世拓股份原股东提交的材料中均未披露。

而对于瑞丰高材对此信息披露情况,记者梳理其自2020年以来的公告,查阅到瑞丰高材2022年的一份《安全预评价报告》中,仅提到“现在山东世拓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3

瑞丰高材信披合规性遭质疑

 

瑞丰高材成立于2001年10月,位于淄博市沂源县,并于2011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是PVC塑料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生物可降解材料及聚酯材料、合成生物材料、新能源电池专用材料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瑞丰高材2025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仕斌,最终持股比例为24.89%。

作为上市公司,瑞丰高材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交易披露的规定。根据规则,购买资产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对瑞丰高材2022年年度报告、临时公告,均没有发现瑞丰高材就“收购山东世拓”或“与山东恒燊交易”一事发布过正式公告。如果瑞丰高材通过公开挂牌取得原世拓股份资产的成交价低于1.53亿元,则可能未触发强制披露义务;如果超过该金额而未公告,则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材料中并未提供瑞丰高材收购的具体金额,因此无法直接判断。刘清祥在信中对“信息披露标准和条件”的质疑,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

此外,若瑞丰高材与鲁中高科、山东恒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例如股东、董监高交叉),该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披露门槛更低。苏州大学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沈维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瑞丰高材收购包含完整土地、厂房、生产线、化工生产资质等属于完整经营性资产包,将直接改变上市公司产能与营收结构,若这些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就将触发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2条关于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这些资产只需要占公司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即可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沈维清强调,应当注意的是,本案相关资产经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但是受众仅为潜在竞买主体,披露内容限于标的基本信息、挂牌价格、竞买资格,满足交易公开竞价的最低要求即可,并不构成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情形。简言之,国资挂牌解决的是国有资产卖得合不合法的问题,上市公司信披解决的是投资者知不知情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若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将触发多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层面,依《证券法》第197条,可对上市公司处50万至5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万至200万元罚款;民事责任层面,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瑞丰高材2026年一季报披露,该公司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5.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3.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2.99%。

4

从经营停摆到整体出售

 

鲁中高科取得世拓股份资产后,另起炉灶成立山东汇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财新材料”),继续使用世拓股份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设备、市场和上下游客户。世拓股份多名股东介绍,汇财新材料聘请杭州恒燊基金公司人员管理,因缺乏化工行业经验,市场萎缩、客户流失,2018年7月被迫停产。此后,鲁中高科又多次更换管理团队,但生产经营始终未能恢复。

据世拓股份原股东反映,鲁中高科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将企业整体拍卖出去。原世拓股份的土地、厂房、设备和生产经营资质全部易主,而债务仍留在后者名下。刘清祥向记者提供在材料中写道:“股东们到鲁中高科去讨说法,鲁中高科说与他们没关系让股东找世拓公司。”

2350万元的以物抵债价格是否基于评估报告、法院拍卖的案号和公告是否依法发布、鲁中高科转让给恒燊投资的具体价格和程序、瑞丰高材收购的实际成交金额等核心问题,在现有材料中均无法得到确切答案。

记者就上述事宜联系了沂源鑫浩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淑锋,其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建议询问其他人员”。

瑞丰高材总经理刘春信则回应称,对此事不知情,并指引记者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子阳。记者随后按刘春信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赵子阳,对方表示“对该事项不了解”,并提议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8月5日,瑞丰高材曾发布公告,称董事会秘书赵子阳因个人原因辞去该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并继续在控股子公司山东瑞丰玥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显示,目前该公司董事长周仕斌代理董事会秘书。

可以确认的是,2017年3月。沂源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银行五年内不抽贷;2017年6月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沂源鑫浩公司以缓释基金等方式帮扶世拓股份恢复生产;2018年4月信达资产将世拓股份债权转让给鲁中高科;鲁中高科通过法院以2350万元取得世拓股份土地、厂房和设备;此后资产经由山东恒燊公开挂牌,由瑞丰高材中标。

上述系列操作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是否违背当地政府帮扶初衷、上市公司是否履行信披义务,有待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